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注册代理>中细软“小鲜堂”商标驳回复审案获得成功

中细软“小鲜堂”商标驳回复审案获得成功

    发布时间:2015-12-25

案情简介:

申请人——成都伊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的“漫小鲜堂”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细软集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集团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显著部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二者不够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横向排列的"小鲜堂" 三个汉字构成,这三个汉字字号较大,字体属于经过一定艺术设计的字体,显得灵动、鲜活。整体看来,申请商标既简洁明快,又生动活泼。申请商标是纯文字商标,其显著部分为"小鲜堂"这三个汉字整体;

引证商标是个图文并茂的组合商标,图形部分是一个亭阁的门框,充满了古典气息;文字部分是竖向排列的"小鲜堂酒楼"五个字,这五个字较小,被置于门框之内。整体看来,引证商标复杂紧凑,古典气息浓厚。引证商标由于文字部分字号较小,很难辨认,而图形部分却极为突出, 故其显著部分在古典气息浓厚的图形。

(二)引证商标己依法被撤销,其商标专用权已终止,不应成为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权利障碍。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集团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

1.png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