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马的图案,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组合商标注册后应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对待,不可以更动其组合或排列,不可以擅自改动某一部分。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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