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成长于不同的环境,但总有些经历相似。比如:在QQ空间被卖衣服的刷屏,在朋友圈被卖面膜的刷屏,在微博上被做代购的刷屏……当各大社交平台被这些来历不明、质量不明、售后不明的物品攻陷之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根据《意见》,国务院计划用3年时间,遏制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查处的责任要落实到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下游相关企业。《意见》同时还表示,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政府正在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也就是说,政府加大了对电商平台的整治力度,也正在研究针对社交平台售假现象的专项监管及防范措施。社交平台存在的意义在于为不同个体之间的沟通及联系创造便利,却被有“经济头脑”的人弄得变了味道。当我们越来越多地逃离使用多年的社交平台时,这些平台的价值正逐渐偏离创建者的初衷。当社交平台步步沦陷为经商的渠道,受伤的不仅是创建者及资深用户的初心,还有通过这些渠道购物的消费者。活跃在社交平台上的商品鱼龙混杂,其中不乏侵犯商标权的假冒伪劣产品。国家要想整顿互联网市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打击力度是不行的。
社交平台上活跃着的商品多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服饰、日化用品等。这些商品最容易对消费者人身造成伤害,也最容易侵犯正版商品的商标权。因此,国务院下发的《意见》中才会特意强调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商标本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其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不法经销商却利用商标标明商品“身份”及来源的特性,妄图靠“贴牌”混淆视听,以达到欺骗消费者并以此来获取暴利。将假冒伪劣商品“贴牌”以冒充正品的行为不被法律所容许,你知道侵犯商标权的后果吗?
(一)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引起纠纷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三)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四)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从国务院下发的《意见》就可以看出,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对侵犯商标权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在政府净化电商平台及社会平台的同时,经营者也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想要在市场制度逐步完善、相关信息逐渐透明的当下,想顺利实现商品的销售,就要有合法商标和独立品牌。中细软集团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服务云平台,有着14年的专业经验,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欢迎您来电咨询400-7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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