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公司)以侵犯“奥普”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杭州奥普公司的经销商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杭州奥普公司停止在金属吊顶上使用“aopu奥普”商标,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的有关“奥普浴顶”的广告宣传,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内资深法律专家罗云指出,此场纷争实质是“李逵”与“李逵”之间的斗争。“集成吊顶”商品品类,归属于浙江凌普公司的第6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而浴霸电器应该归属于杭州奥普公司的第11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在双方均拥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双方都是合法经营,有序使用商标品牌。按照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能擅自或任意扩大到其他的产品或服务。
让浙江凌普公司负责人很困惑的是,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中国,杭州奥普作为一家正常进行经营的企业,竟然知法犯法多次恶意对凌普电器和企业个人进行诽谤、污蔑,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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