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最近最火的电视剧,非《琅琊榜》莫属。该剧情节合理、制作精美,是近些年少见的良心剧。然而,这部豆瓣评分高达9.2的神剧除了主角梅长苏在秀智商、情商与颜值外,其他人竟然都在卖萌!除萌物小飞流外,就连原著中刚毅正直的蒙挚、阴狠刻薄的誉王、固执正义的靖王都在卖萌!你们这么奇特的画风,出品商知道吗……
小知在《琅琊榜》的众多出品商中看到了山东影视传媒集团的影子,即便你不知道山影,那知道此前颇受好评的《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和《伪装者》吧,皆是出自山影之手。而《琅琊榜》走红,也再次验证了“山影出品 必属精品”的说法。其实,山影令人佩服的不只是对影视剧的用心,还有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小知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库宝查询得知,山影集团已在23个类别下申请注册“琅琊榜”商标23个,其中,在第44类(医疗园艺)申请的商标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核,处于正常状态。除“琅琊榜”外,热门的“梅长苏”“琅琊阁”等词汇也被山影拿来申请注册商标,目前处于审核状态。
从“步步惊心”“甄嬛传”“宫锁心玉”一直到“花千骨”,影视作品名称变商标的事屡见不鲜,然而,像山影这样先下手为强的却不多。我国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标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就算“琅琊榜”三个字是经过原著作者及山影集团不断努力才取得现有知名度的,但若有他人抢先一步提交了“琅琊榜”商标的申请书,商标局也只能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将商标权授予抢先提交申请的人。
以影视作品名称为商标的商品有着天然的优势,能顺利地引起原有受众的注意,将其转变为消费者,为商品买单。与影视作品有同样遭遇的还有社会知名人物,如“黄晓明”“Angelababy”“金庸”“刘翔”等,都曾被人当做商标申请注册过。然而,几乎没有能通过商标局审核的。这是因为《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谓“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意图将名人姓名注册成商标,显然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商标局自然不会通过审核。而一般情况下,单独的影视作品名称并不具有著作权,因此也不存在侵犯“在先权利”的情况,自然能够通过商标局审核成为合法商标。
就目前来看,影视作品名称变商标并不触犯任何法律,而谁能获得商标权也取决于谁先提交了申请。如果您想拥有一款与心爱小说、电视剧或电影相同名字的商标,就请赶快行动吧;如果您作为小说作者或影视出品人,不想令自己作品名称的商标权旁落他人之手,也请赶快行动吧。当然,无论您作为哪一方,既然想申请商标,或是在商标的申请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就请联系中细软吧,14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1200余人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都是为您排忧解难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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