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所有法律条款的设定,都是围绕注册商标的保护来进行的。但是,未注册商标也凝聚着商标使用人的辛勤汗水,倾注着他们的大量心血。任意假冒、无偿使用,甚至通过注册独占使用此商标,无异于对商标使用人劳动的剥夺。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维护商标使用的秩序,维护公平诚信的商业道德,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行为规范很有必要。那么,我国《商标法》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有哪些呢?中细软集团,连续10年荣获全国商标代理量第一,就给你讲讲这里面的门道:
我国《商标法》中对于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未注册且有知名度与未注册且无知名度。
一、 未注册且有知名度
小米在我国可谓是家喻户晓,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市场,其在印度重新申请了一个“印度米”的商标。反之,如果国外品牌在国外市场有一定知名度,但在中国未注册,此种情形下,可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规定,对于在某个成员国已经驰名而未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注册或使用。此外,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也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举例来说,如果耐克在我国并未注册商标,但也不允许有人在“同类别下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不然就有傍名牌的嫌疑。
但请注意,这条法规是有两个前提条件的,即“实际使用”和“事实上已具备一定程度的市场知名度”,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关键因素,才能享有这个保护。但需要指出的,对在中国未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商标法》所给予的保护是不跨类的,即对于在不相同或者不近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法律并未明文禁止。
二、未注册且无知名度
另一种情况是,国外知名品牌虽然在国外注册并具有很高知名度,但在中国既没有使用也没有一定的知名度。通俗来说,就是国外一些不在中国发行的小众奢侈品,那么它们在中国遭遇抢注时能否获得法律保护呢?
根据中细软多年经验,在此种情形下,该品牌是极难获得保护的。原因在于,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权利具有地域性,在国外注册的商标享有国外法律的保护,这当然及于中国的法域。换言之,其欲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首先要在中国注册商标或者在先使用;而不在中国注册或者使用就不会形成商标权,该国外商标权利人从而无从主张获得中国商标法的保护。
综合来看,在实行商标保护采取注册原则情况下,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而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使用未注册商标还是弊大于利。中细软建议,不管是国外大企业的知名商标还是国内个体户的无名商标都应该在第一时间申请商标注册,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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