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出现了许多因商标近似带来的商标纠纷案,既有像“ideapad”这样的“大腕”,也有像“来客之家”一样的“小家碧玉”。那么,这些案件是怎样的?其中又出现了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今天小知就为大家理一理。
一、ideapad案——撤三或证明权利人不存在
联想公司近日在服装等类别上申请注册“ideapad”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驳回。商评委给出的理由是,该商标与 “理想豹IDEALPARD”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仔细说来,申请商标“ideapad”与引证商标主要识别部分之一的“IDEALPARD”相比,其字母构成、整体外观区别、呼叫均十分相近,构成近似商标。而且两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等方面亦相近,构成类似商品,因此被驳回。
在诉讼阶段,联想公司提交了互联网上关于引证商标权利人的信息查询打印件,用以证明引证商标权利人不存在。中细软专家表示,证据的关键在于能够证明商标权利人已经注销,否则都会不影响商标的有效状态。该案中,联想公司提交的证据仅为网络查询结果,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的权利人不存在,因此不能充分说明问题。
二、“鼎丰”与“老鼎丰”案——提前注册好相关类别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沪公司)因认为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哈公司)在冰糕、汤圆等商品上使用“老鼎丰”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后者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哈公司在冰糕等商品上使用“老鼎丰”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后,双方均不满意,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尚未宣判。
专家表示,从专业角度来讲,“鼎丰”与“老鼎丰”仅有一字之差,而“老”字本身没有,并也没有使“鼎丰”具有特殊含义,因此构成近似商标。问题在于身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分别创建于1864年和1911年),两公司一直相安无事,为什么近期才会出现争执?
原来,两公司之前主营产品并不相同,一直相安无事,最近才因为企业扩大的经营范围,导致了这场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是分类别和群组保护的,本案的复杂性非同一般,沪公司称哈公司在上述商品上侵犯了专用权,哈公司则称对方经营范围不包括涉案商品,且多年未生产涉案商品,在涉案商品领域已没有商誉,不会对鼎丰公司造成影响。中细软专家提醒,提前注册好所有的相关类别,并及时对对手的经营类别情况进行监测,是解决此种商标争执最简单有效的办法。
三、“来客之家”与“来客店家”案——充分履行转让协议
上海帕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帕豆公司)欲在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上申请注册“来客店家”商标,商评委以与上海欧比西晟峰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欧比西公司)已有的注册商标“来客之家”近似为由,予以驳回,复审亦被驳回,最后诉至法院。
帕豆公司诉称,上海帕豆公司与欧比西公司之间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向商评委补充提交了《商标转让合同》和补充证据说明,请求待申请商标障碍消除后再行审理,但法院认为,除在同类上构成近似之外,截至该案审理终结时,有关签订转让协议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已经被核准转让至上海帕豆公司名下,引证商标目前的注册人仍为欧比西公司,且仍旧构成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予以驳回。中细软专家提醒,遇到由于出现近似商标而不能获准的情况时,与近似商标持有人签订转让协议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但申请注册时要注意将转让工作彻底履行完毕,使商标划归在自己名下,否则必将遇到一再被驳回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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