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同为中华老字号的食品企业,一家以生产酱油等调味品而出名,另一家则以生产糕点而为人所熟知,原本各处异地相安无事,后因双方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导致了如今的这场商标侵权纠纷。一家位于上海市,系以“鼎丰”为字号的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鼎丰公司);另一家位于黑龙江省,系以“老鼎丰”为字号的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因认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冰糕、汤圆等商品上使用“老鼎丰”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上海鼎丰公司将前者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上海鼎丰公司是第635374号“鼎丰及图”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于1992年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冰糕、冰棍、冰砖、冰淇淋等商品上。同时,上海鼎丰公司还拥有第878214号“鼎丰及图”商标,于1994年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元宵、小包子、云吞等商品上,目前该商标流程显示“撤销注册复审待审中”。
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2004年受让的第157379号“老鼎豊及图”商标,系于1981年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月饼、四季饼等商品上。而随着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于2004年又受让了核定使用在冰淇淋、冰糕等商品上的“哈老鼎豊”商标,2005年其在蛋糕、面包等商品上又申请注册了“老鼎豊”及“百年老鼎豊”等商标。
在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鼎丰公司在二审阶段诉称:首先,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擅自在其生产的冰糕和元宵等商品上以及在企业宣传中,使用与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老鼎丰”及“老鼎豊”商标,侵犯了上海鼎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次,“老鼎丰”在糕点商品上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而在元宵、汤圆、粽子、冰糕、冰淇淋等商品上并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此外,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企业名称是在2004年8月13日由“哈尔滨月亮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变更而来,并非其所谓从“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变更而来。
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则答辩认为,其与上海鼎丰公司在销售对象、销售渠道上并不相似,彼此之间无交叉与竞争。同时,上海鼎丰公司的第878214号“鼎丰及图”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并不包括汤圆、粽子。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既没有侵犯上海鼎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未给上海鼎丰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上海鼎丰公司要求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赔付50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据悉,上海鼎丰公司拥有的第635374号及第878214号“鼎丰及图”商标,曾被北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但后被裁定予以维持注册。对此上海鼎丰公司表示,其元宵和冰糕等商品系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在相应商品上使用的系涉案商标“鼎丰及图”,而且销售的范围仅限于上海、浙江、江苏及周边地区,并未涉及东北三省。
小知有话说: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注册商标进行相应的近似查询是有必要的,以免日后引官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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