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其是“KWEICHOWMOUTAI”、“MOUTAI”字母、图形组合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MOUTAI及图形商标于2008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
2010年,昌平工商部门在国泰百货天通苑店查获假冒白酒一批。该批白酒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以及近似的商标,系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五星酒厂生产。
原告认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五星酒厂是专业的白酒生产企业,在生产的产品上标注他人商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未尽相应义务。
原告称两被告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索赔经济损失52万元。
开庭时间:10月26日9时30分
开庭地点: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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