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均属侵权行为
日前,市工商局在我县西店查处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当事企业因在商标使用上存在侵权行为,而被工商部门罚款并没收所生产的侵权产品。同时,企业还面临被侵权企业提起民事诉讼的境地。
原来,今年10月底西店某企业接到了伊朗某公司的一笔价值500万元的货单,该产品的商标为TEAFALL。但不久,法国一商标注册人委托打假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把该企业告到了工商部门。原来,法国早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了一个名为TEFAL的商标,而伊朗某公司的商标并没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成功。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宁海工商分局、西店镇政府于近日联合举办了一场关于商标品牌知识的讲座,邀请相关专家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后果及承担的责任和定牌加工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讲解。企业家们听了之后,都感觉获益匪浅。一企业老总对记者说:“以前接单的时候,很少对单子中的产品商标再进行核查,只顾着生产,以为按时交货就行了,即便侵权了也不知道,听了专家的讲座,今后一定得提高这方面的意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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