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准备申请书件
1、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
2、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三、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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