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仪陇县金城工商所对吴某销售假冒“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注册商标一案依法进行处理,没收其准备销售的240罐假冒饮料,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仪陇县金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某在该县金城镇某经营部购进规格为250ml/罐的“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240罐,在其门市部内进行销售。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所销售的“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涉嫌侵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进行了随机抽样,委托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其结论为:上述红牛标识“RedBull”维生素功能饮料非该公司生产产品,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执法人员对其作出没收侵权的“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240罐,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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