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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泉”啤酒长虫子

    发布时间:2010-07-15

 


 

 

  5月25日,宜春市袁州区天台乡6旬农村老汉黄耀美喝了几瓶“赣泉”啤酒后引起身体不适致住院治疗,随后向啤酒经销商提出八万元的赔偿要求。经过多次工商、消协的调解,“赣泉”啤酒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拒绝赔偿。


  不依不饶的老黄决定不惜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一个六旬老汉要“叫板”“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重点保护产品”——“赣泉”啤酒,而他手里的有力证据仅仅是那瓶密封的、浑浊的、有数只虫子的“赣泉”啤酒。老黄是否能打赢这场“官司”?


  从啤酒瓶底部可看见黑色的虫子“5月25日,我在村里的小店花18元,买了一件‘赣泉’啤酒!” 老黄说。据老黄说,他中午喝了一瓶,晚上喝了两瓶,不久就出现头晕、腹胀。第二天上午他去拿了点西药。第二天晚上,他又喝了两瓶。不久,出现头晕、腹胀、乏力、拉肚子,整个晚上难以入眠。他到乡医院看病,医生问他是不是吃坏了什么不干净的食物。他回到家里,从装啤酒的纸箱里拿出一瓶“赣泉”啤酒,发现瓶子里有很多黑色的虫子,而啤酒也呈淡绿色。


  老黄立即向袁州区工商局天台分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工作人员赶到后,看了那瓶啤酒表示:这是一瓶变了质而且有毒的啤酒,不能喝!工作人员同时将剩余的6瓶啤酒封存并带走检验。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新余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后,结论为送检的“赣泉”啤酒“不合格”!


  老黄向“赣泉”啤酒经销商提出带他到宜春市人民医院检查,另加生命保险费、精神损伤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八万元的赔偿要求。但经销商不同意。


  后经工商、消协组织多次调解,老黄将赔款降至二万五千元!但经销商仍不同意。 此后,老黄怀抱那瓶“长虫子”的啤酒,不断向消协、食品监督局甚至法院反映,但结果都令老黄失望。


  7月10日,宜春市工商、消协和袁州区工商、消协再次组织调解。老黄将自己的赔偿要求降至一万五千元、一万元……最后降至5325元这个额度上,再不让步。经销商经过工商、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劝说后,也开始考虑接受这个赔款额,并答应下午就此事作个了结。而消协也开始叫工作人员准备制作“调解书”。


  就在这个时候,经销商接到生产厂家的电话,称“赣泉”啤酒厂负责经营和技术的工作人员已经到达宜春。


  “赣泉”啤酒厂家负责经营与技术的工作人员不同意经销商答应赔偿老黄5325元的要求,“这事要请示老总!”说完,该工作人员在走廊里打电话。


  就在这个时候,工商人员发现啤酒厂一位年轻的技术员拿起桌上的那瓶“长虫子”的啤酒,转身就往楼下走。工商人员立即追上去拿回瓶子。但是,那位技术员匆匆往底楼赶,在二楼处,工商局工作人员终于赶上了那位技术员,将“长虫子”的啤酒夺了回来。而此时,那位负责经营的人员也离开工商局,连招呼也没有打一句,一行四人就离开了宜春。而对于那瓶啤酒为什么会“长虫子”,他们始终没有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赣泉啤酒厂家根本就没有半点诚意,他们不是来解决问题的,而是想消毁证据!”老黄对啤酒厂工作人员的行为十分愤怒。


  “虽然没有达成调解,但我仍十分感激工商局、消协为我付出的努力!”老黄从消协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消费争议终止调解书》,神情十分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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