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卡克”)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商标纠纷上诉案件。最终,乐卡克公司在此诉讼中再次获胜,并获赔经济损失8万元。
本案始于2008年,因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公鸡”图案注册商标被侵权,乐卡克公司经商标持有人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授权,将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江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三方侵犯了乐卡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一审判决后,三家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
近年来,随着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这类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的案件越来越多。侵权不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会严重削弱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最终将导致核心竞争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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