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人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未按法律规定连续5年真实使用,都可以向内协局提交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除非能证明有法律允许的特殊原因,该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撤销。
2、任何人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变成了通用名称或其使用将误导公众,可以向内协局提交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权利提交申请,要求内协局宣告在后与之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
4、对于发生商标侵权诉讼时,同时提交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注册无效的申请,欧盟各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依法裁定撤销该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
5、对于直接提交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无效的申请,只由内协局受理。对于内协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和,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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