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原则(医药、烟草必须注册商标)
(2)注册原则:注册后才得到法律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受理注册及管理
(4)申请在先原则:谁申请在先,谁就拥有此商标的在先申请权
(5)使用在先原则:有2个申请人同时申请(提出),以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为拥有该商标的在先申请权,必须提供使用证据。
(6)商标的注册条件:①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③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④注册商标被撤消或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消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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