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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1-06-22

    我开了一家玩具公司,商标早在几年前就进行了注册。上个月,我和某商贸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约定由商贸公司代销我司的玩具。最近,我司员工在超市发现,我司生产的玩具被贴上了商贸公司的商标在销售,但在协议中,我方并未许可他这样做。我数次与对方交涉要求其停止销售行为并赔偿我司损失,但对方一直拖延至今。请问,我司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于先生

  该商贸公司侵犯了你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你司可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你厂损失。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属于反向假冒,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你司的商标已经注册,而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并未许可该公司更换玩具的商标进行销售。因此,该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你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此种情况,你们协商不成的,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此外,对于该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你方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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