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是《商标法》上一项补救性制度,其目的是使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注册商标归于消灭。可撤销的注册商标包括三类情况:一类是注册不当的商标,一类是有争议的商标,还有一类是违法使用的商标。
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条件而取得注册。缺乏显著性或违反公序良俗。属于这种情形的商标直接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例如“拉登”、“金门八二三”、“世贸”等商标,已由商标局作出撤销其注册的决定。与他人合法利益相冲突。属于此种情形的商标有复制、摹仿他人驰名商标进行注册,损害公民或法人在先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进行商标注册;或者是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还有以虚假地理标志进行注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此种情形中注册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取得商标注册。
有争议的商标,是指在两个注册商标因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专用权归属的争端。此时,法律允许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注册在后的争议商标,以维护商标注册的先申请原则和避免因商标混同而造成消费者混淆。
违法使用的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