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发布时间:2008-10-06
司法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关于二年时间的起始计算方法,司法解释明确提出:“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计算”。同时为了切实维护合法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中避免了诉讼时效的“一刀切”,确定了一定范围内的续诉原则,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