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中企业名称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吗?关于企业名称申请商标注册的内容,下面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就来为大家详细分享一下。企业名称的显著部份具有显著性的,该显著部分如不与商标在先权利冲突,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相反,企业名的显著部分是行业通用的或者不具有显著性的,不可能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申请:
1、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仍然要有显著性。企业名称并不要求有显著性。不少企业认为,其企业名称得到核准后,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也理所当然地得到核准注册。其实,企业名称和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企业名称得到核准,并不意味着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可以顺理成章地核准注册。因为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和普通商标一样,也要有显著性;
2、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注册企业名称要求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不能有相同的在先企业名称,而商标注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能有相同和近似的在先商标。因此,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先要查询在全国有无在先权利的存在;
3、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要和申请人名义对应。原则上讲,企业应当以自己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可以用企业名称的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但不应当用和自己企业名称无关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
企业名称商标申请的内容中细软顾问先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解更多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欢迎到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细软支持多平台服务,包括商标服务平台、专利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国际服务平台、商标超市平台、专利超市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等等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中细软商标注册官网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