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是什么?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出质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其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还对最高额质权作出了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对一定期限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质押的商标权的变价获得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依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权人充分运用商标权的价值,保障质权的实现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防止重复质押,保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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