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应当在该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
(4)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之内。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