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下面中细软顾问就来介绍一下注册商标异议如何应对的问题,希望对您申请商标有所帮助。
一、仔细分析异议理由,积极进行异议答辩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面的异议答辩材料。对商标申请人来讲,收到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提供材料,也可以选择不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与否,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但从异议实践来看,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二、审慎面对异议裁定,考虑是否提出异议复审
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做出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异议裁定,被异议商标就可以获得核准注册,异议人不能再提复审,商标申请人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做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裁定,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此处规定与旧《商标法》相比区别较大。
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
异议复审程序是在行政程序内解决商标权利的最后一道程序。异议复审是由商评委做出的。在新《商标法》施行后,商评委对于异议复审的决定结果与驳回复审的结果类似。对商标申请人来讲,基本可以分为三种结果,即成功(完全推翻商标局的异议决定,商标获准注册)、部分成功(不利异议决定被部分否定,获得核准注册的项目减少)、失败(完全维持商标局原有的异议成立决定)。对于后两种结果,申请人要考虑是否启动司法程序,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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