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创造在社会进步中居于源泉与核心的地位。
(2)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知识产权法律以制度文明为杠杆,恰当地找到利益的支点,一端有效地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另一端把个人才智转化为无尽的社会财富,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
①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劳动者的解放,是人的解放。知识产权制度从法律上确立了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利益是一项财产,创造人是这项财产的所有权人。这种制度为人的解放,让人掌握自己的命运,提供了法律保障。②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方面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就是巨大的生产力。中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二十多年的伟大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在可预见的时空中,无论作怎样的估计,都不会过分。③法律是人类从事物质与文化生活的教科书。它既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影响人们的思想,改变人们的观念。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影响,尤为突出。知识产权制度还给我们提供了更多接受外来文化的机遇,为我们创造了与外部世界平等交流的条件。
(3)科学技术和法律不是万能的、科学技术不是万能的。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科学技术还极大地改变了地球这个孕育万物家园的存在和运动方式。科学技术像水,既可孕育生命,也可危害人类。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人类追求理性、自由、公平、正义的愿望,不是仅靠法制就可以成就的。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法律建设,只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制不能代替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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