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细软知识产权专家了解到,根据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提供说明,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该商品。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说明只要经营者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提供说明的,就只能责令停止销售,而不能罚款和没有其他的处罚?
其实是这样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不忙呢责令体制销售”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是: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构成侵权,但没有证据表明经营者是知道的,或者有证据直接表明经营者确实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的。符合这个前提条件,经营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管理部门才能做出责令停止销售的决定,不给予处罚和没收罚款。而不是经营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就可以证明经营者不知道。
可能听起来会很乱,主要是为了证明经营者不知道使用的是侵权商品,如果经营者明知是侵权商品仍继续使用的,工商管理部门将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说了这么说,主要是想要各位经营者充分了解注册商标侵权的危害性,使用他人侵权商标,不如自己申请商标, 如果想要充分详细的了解注册商标的问题,可以到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解,中细软成立已有14年的时间,培养600多名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员,为您的商标保驾护航。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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