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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行动保护世博标志专有权

    发布时间:2010-07-15

  全省工商部门从4月下旬开始,集中开展了保护世博会标志专有权集中行动。截止到昨日,全省已收缴侵权标示、物品1752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5起,立案查处侵权案件17起。


  为借“世博”东风,冷水江的罗某挂出了“买××吊顶,看上海世博”的户外广告,令他没想到的是,工商执法人员找上门来了。原来,“上海世博”是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世博会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世博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该广告侵犯了世博会标志专有权,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对罗某进行了立案查处。


  专项行动开始后,全省工商部门重点加强了对涉及世博会纪念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商标印制及广告宣传领域带有世博会标志的纪念章、毛绒玩具、服装、鞋帽、文具等商品的整治;强化了对省内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各市州和县城的服饰、小商品中心交易市场及主要商业街,宾馆、机场、车站、码头的服饰、小商品零售点和学校周边地区的服饰、小商品交易市场及零售门店等的监管。


  工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截止到昨日,全省工商系统共收缴侵权标示、物品1752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5起,立案查处侵权案件1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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