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小作坊居然敢生产世界知名品牌打火机。原本以为可借此大赚一笔的李传刚(化名)不但发财梦破灭,而且还面临5年监禁和100万元罚款的处罚。
缴获侵权产品近200万元今年49岁的李传刚是小榄镇人,原无业。自2006年开始,李传刚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东凤镇某金属制品厂进行“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加工,然后以“新时代”名义,委托小榄镇一五金加工店在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最后又以租用职工宿舍的名义,在东凤镇租赁了一个出租屋组装打火机配件,并进行包装、存储。
2006年8月9日,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及现场调查,对这三处窝点进行检查,当场查获“ZIP-PO”打火机外壳、半成品材料、生产模具及压力机一批;假冒注册商标“ZIPPO”的未包装成品打火机50个(价值人民币9500元)、激光打印机一套;假冒注册商标“ZIPPO”的成品打火机360个(价值人民币7.2万元)、未包装成品9700个(价值人民币184.3万元)及“ZIP-PO”打火机机芯、机壳、包装盒一批。其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李传刚有假冒注册商标的重大犯罪嫌疑,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09年9月16日在东凤镇将李传刚抓获归案。2010年1月29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传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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