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消费者一度疑惑的化妆品外包装上的“保湿因子”、“美白因子”等模糊广告词将被标准的化学成分标志所取代。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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