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温州市工商局商广处的部署下,该局下属龙湾分局连续查处了三起通过地市级仲裁委认定取得所谓的“驰名商标”、并在产品包装上打了“驰名商标”称号的违法案件。经向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求证,这种通过仲裁认定“驰名商标”是没有依据的,不仅无效,而企业擅自打出“驰名商标”广告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据了解,上个月,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发现,有不少制鞋企业在包装上打了“驰名商标”称号,这些商标在中国驰名商标库中均“榜上无名”。可企业主却坚称他们是通过正规途径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这些企业基本上是通过中介公司以流水线式的全程运作后,被云南省昭通仲裁委仲裁认定为“驰名商标”。每个企业为其约付出30多万元或40多万元的费用。
据其中一个涉案企业负责人表示,去年,市区一名中介人员多次上门,向他传输获取驰名商标的种种好处,通过仲裁认定则是一条新捷径,并承诺包办一切手续。王先生便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并先后给中介和昭通仲裁委有关人员支付了37.2万元费用。去年底,王先生顺利拿到了昭通仲裁委的裁决书,以及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文书。
针对近期多发的企业擅用仲裁委仲裁认定的“驰名商标”案件,目前该局已采取三条措施积极应对:一是及时向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逐级反映这一种新的违法行为,并展开统一执法行动,坚决给予打击;二是开设“创牌智囊星热线”,进一步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答复企业创牌咨询;三是相继通过温州电视台、《温州日报》、温州网等媒体宣传、网上警示等措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商标使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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