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双鞋分属不同品牌,但原告认为,两双鞋商标相似。这究竟是否构成侵权?4月26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德国波马股份公司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全市10余家科技型企业前来旁听了此案。记者另外了解到,近日,波马公司以在未得到授权销售的情况下,销售假冒、仿冒“PUMA”商品构成侵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为由,将湖城22个商场、公司及个人告上了法庭。 被过滤广告原告波马公司认为,早在1991年,公司就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大量注册包括“PUMA”、“跳豹图形”、“PUMA及图”等在内的系列商标,而此案中“奇安特”品牌运动鞋的外观就与波马公司拥有商标权的标志性图案——“跑道图案”相似。
波马公司代理人称,“PUMA”商标为原告独创,并在运动衣、运动鞋、背包等产品上是世界范围内大量和长期使用的世界驰名品牌,该品牌在世界范围内均具有高度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声誉。获得注册后,由于原告产品质量上乘,加上大量的广告宣传,原告上述商标在中国运动衣、运动鞋等产品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在中国少数几个世界驰名的运动系列品牌之一。而乐购超市所销售的运动鞋因为外观与“PUMA”相似,所以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存在,要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侵权支出费用10万元。#p#副标题#e#
而被告则认为,被告销售的运动鞋有自己的品牌,并且拥有国家专利认证,作为被告方的超市,其进货渠道合法,也对上架货物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不存在侵权之说。另外,被告认为自己销售的产品并未将波马公司的“跑道图案”用作商标使用,原被告双方当庭就两者的区别进行了辩论。
在休庭期间,旁听的科技型企业代表就该起案件引发了争论,也谈到了在日常工作中,单位所牵涉到的侵权案件,星光农机的邵先生认为,科技型企业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在旁听了庭审之后,对今后自己单位如何避免侵权案件发生以及如何进行维权诉讼具有借鉴作用。在遇到类似的侵权案件时,也知道了怎样收集证据。
记者从中院了解到,随着2010年1月1日起中院取得专利权管辖权后,已受理11起专利权纠纷,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扩大,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今年一季度已受理34件,已超过去年全年同类案件的受理数量。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