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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尼路BALENO

    发布时间:2010-01-04

中国驰名商标--班尼路BALENO

班尼路BALENO
 


注 册 号 1290851 商标类别 第25类
认定途径 司法认定 认定时间 2008年
认定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  所属行业 服装服饰
所在地区 广东 官方网站 www.baleno.com.hk
 
所属公司 班尼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 0755-13662263488   
公司地址   公司传真 0755-33854661 
认定商品 服装 
 
 

公司简介:
    母公司「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于1996年收购Baleno品牌,将品牌重新包装,并创立「班尼路集团有限公司」及班尼路品牌。「班尼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至今,已有十一个年头。
    班尼路发展相当迅速,业务由广州、香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伸延至台湾、武汉、长沙、黑龙江等地,新加坡及中东地区亦有班尼路的分公司及店铺。为加强市场占有率,「班尼路集团有限公司」开拓了特许经营方式,令店铺覆盖率及营利大大提高。截至2007年7月份,公司于国内及国外共有自营店及其它经营类型班尼路店约3700间,店铺分布于中国大陆、新加坡、约旦、沙地阿拉伯及伊朗等地。而公司的员工人数方面,人数逾15,000人。可见公司在短短十一年已发展得相当迅速而蓬勃。       班尼路坚持其发展理念为:物超所值、大众化;产品组合方面,则以男、女、中性的休闲服为主导。为加强市场占有率,班尼路邀请天王巨星刘德华及王菲为品牌代言人,并迅速开设自营店及特许经营店,让班尼路这个品牌遍布中国大陆及东南亚市场,广为消费者所认识及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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