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赞比亚商标申请注册须知:
1、赞比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2、赞比亚保护商标的法律由1965年的商标法和1981年的商标条例构成。
3、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4、赞比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申请。
二、赞比亚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 签署商标委托书;
2、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3、 商品名称和类别;
4、 商标图样;
5、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三、赞比亚商标注册及申请程序:
1、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 2)检索报告: 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赞比亚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 3)实质审查: 内协局审赞比亚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 4)赞比亚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突尼斯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个月为异议期。
( 5)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6-12个月。
3、赞比亚商标有效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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