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区别其它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
- 1989年1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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