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若改变颜色,属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反之,注册的黑白色商标,法律未禁止彩色使用,但对颜色不予以保护。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