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淡化指商标的显著度及其价值含量因不合理、不正当的使用或注册行为而降低价值显著度甚至失去显著性,从而弱化为普通商标甚至商品名称的过程或行为。不仅驰名商标存在淡化问题,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一般商标也存在类似问题。
商标淡化诚然有主观的因素,如商标注册人不科学不合理的使用行为、商标本身显著性弱等,但客观因素毫无问题是主流的,一些侵权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通常采取的不正当的使用或注册手段主要有:
一是对知名商标的淡化,包括:①在既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知名商标,或者如果该知名商标是商品商标,使用人在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或者反之。②将该知名商标申请注册于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或者如果该知名商标是商品商标,则申请人申请服务商标,或者反之。③恶意丑化该知名商标;④恶意把该商标商品化或服务项目化,如在注册人的商标+商品前面加上使用人的商标并突出宣传自己的商标。
二是将该知名商标申请注册为别的权利的淡化行为,如将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注册等。
三是一些词典、辞书或专业出版物非主观的错误解释或定义,如把知名商标错误地解释为商品的通用名称等。
商标淡化对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影响和损害是不言而喻的,是否构成侵权,当然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但是由于商标淡化侵权方式的间接性和侵权手段的隐蔽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因此商标权人难以有效实施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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