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标注册初审公告的程序(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程序)的目的是便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局的商标审查进行监督。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知道,商标审查只能就绝对禁止注册事项以及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进行审查,对于损害他人的著作权等合法的在先权利的行为,代理人、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的行为,需要由权利人提出。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的问题,对在先商标权利人(或申请人)影响巨大,也应给予其发表意见的机会。为解决这些问题,《商标法》设计了商标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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