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是某一行业的经营者共同使用的,用以区别其他行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名字。商标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89年)中,曾经对什么是通用名称进行过解释,即“商品通川名称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中所共有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判定商品通川名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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