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改变其标志”
注册商标的改变是正常情况,一是商标常常随着商品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即使是比较好的商标也常常改进;二是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时,急于注册,未能在商标设计上反复推敲,在使用时需要进行改进;三是注册商标在制时发现模具的制造受到工艺技术的限制,需要改进。种种原因成为注册商标要求改变的必然。
所谓“改变其标志”是指改变注册商标的组成要素或者其排列组合。根据本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所以注册商标作任何形式的改变,比如改变字母或图形、颜色组合等,都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改变其标志”的含义还有一层意思是改变后的商标与改变前的商标有一定的联系,或者是近似的商标。如果根本没有联系或者根本不近似,就完全是另一个商标,是一个新的商标。
二、改变其标志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的修改是允许的,但是必须依法进行。自行改变之后的商标不再是注册商标,自行改变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按照本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就应当严格按照商标局的核准商标图样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因为商标局在核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时,是按照商标图样中的商标要素进行审查的,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才准予注册。如果注册人改变了注册商标的任何要素,有可能使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者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等。
三、不重新提出注册商标可能引起的后果
如果将改变了的商标仍标上注册标记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则属于本法规定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注册商标。如果将这个改变的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有可能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的权利发生冲突,则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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