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中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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