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2.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3.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4.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