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国际商标注册常识>委内瑞拉商标的续展、使用、转让、许可、撤销等事宜

委内瑞拉商标的续展、使用、转让、许可、撤销等事宜

    发布时间:2013-12-06

委内瑞拉商标的续展、使用、转让、许可、撤销等相关注意事宜如下所示:

一、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法律规定,委内瑞拉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自注册之日起10年内有效,每次续展后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商标的申请应当在注册商标期满前或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在宽展期内仍没有续展的,在此之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册该商标。如果只是在先前注册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续展,则续展也只限于该部分。

原产地名称:宣告对原产地名称的专用权期限是由其存在的条件决定的。如果该地区不再具有这种条件,商标局将会宣布终止使用原产地名称。利益方可以重新申请宣告如果他们认为应受到保护的条件重新建立起来,该申请将不受各成员国法律的行政补充条规的歧视性对待。

授权使用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期限是10年,续展后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程序与344号决议中对商标的规定一致。

如果原产地名称保护没有在商标规定的续展期内续展,其授权将失效。同样,如果原产地名称保护没有缴纳各成员同法律规定的规费,授权也将失效。

二、商标的使用

应利益方的请求,在听证了商标注册人的陈述之后,商标局将撤销商标注册人或其被许可人在撤销申请提交前连续三年未在国家各分区使用的商标。因未使用撤销的商标可以免除以该商标为基础提出的侵权、异议或无效。商标的使用证据将由安第斯集团的各成员国审核。不可抗拒因素可视为商标未使用的合理原因。

商标的商业化或在市场中的使用都被视为是商标的使用。如果商标是用来区分出口到其他安第斯集团成员国的产品,同样视为商标的使用。在使用商标时与注册时的商标有细微的不同,且这种不同并不影响商标的显著性时,将不得以未使用为由撤销该商标,同时也不会削弱注册商标应得到的保护。

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只限于在成员国指定或博得上述名称的地点和地区内有生产或制造设备的生产商、制造商以及技工在自然、农业、手工业或工业产品上的使用。

原产地名称从商标局宣告开始即获得专用权。未经授权使用该名称的人将因不公平竞争并被判以处罚。未经授权的使用包括,指明类别、品种、模仿以及会造成混淆的名称。

授权使用商标局宣告的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人必须是:

1.直接参与使用原产地名称产品的开采、生产或加工;

2.在宣告的地区内进行上述活动;

3.满足商标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提交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商标局将就是否授权使用原产地名称作出决定。

三、转让和许可

法律规定依法注册并有效的商标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转让。申请也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需经过商标局核准。转让时必须提交:转让人的委托书,需经过认证;转让协议,需经过认证。

商业口号应当与其一并使用的商标同时转让才有法律效力。

此外,集体商标经其注册人和当地主管当局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集体商标的原有使用成员仍然保留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

委内瑞拉规定,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当经商标局备案。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商业的条款,并且必须遵循安第斯集团的法规,特别是遵守(外资、商标、专利、许可和版权共同制度待遇)。集体商标除按其使用章程允许使用的外,不能许可给其他任何人使用。

除非商标中包含了地理名称,商品没有清晰合法的可视性产源地标注不能准于销售。

四、撤销

按照规定,经利害关系人请求,若没有合理的理由,商标局可以撤销在撤销申请提出之前连续3年没有被商标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在至少一个成员国内使用的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

1.至少在撤销申请提出之前一年中的商业发票以证明市场的完整性以及销售总额;

2.至少在撤销申请提出之前一年经公司审计员证明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的账务清单以证明生产与销售的完整性;

3.任何其他成员国法律允许的用于反对撤销的证据。

注册所有人负责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

当所有人证明商标未使用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进口限制或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的官方要求造成的,商标不予撤销:

此外,若申请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经驰名商标合法所有人的请求,商标局可以在该商标申请注册时就予以撤销。

在收到异议请求之后,商标局将通知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便他能在接到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据。在前述截止日,商标局将就是否撤销该商标作出决定并且通知与此案有关的人决议结果。

商标撤销终审决定后的3个月内,判决有利的一方将有优先注册该商标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可以提交商标权弃权书撤销注册商标,弃权书只有在相关注册簿上备案后方有效。

商标权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

五、侵权处理

在委内瑞拉,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与其注册的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有以下行为的,商标注册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

1.使用相似的商标以至引起误认并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害的;

2.出售、兜售、储藏带有其商标的商品或冒用该商标提供的服务的;

3.进出口带有该商标的商品的;

4.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记而引起混淆或误认,或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经济或商业损失,或消极影响商标的显著性或商业价值的;

5.任何与上述行为本质上或目的上相似的行为。

委内瑞拉虽然规定了上述行为是侵权行为,但没有规定商标注册人在受到上述行为侵害时能够获得何种救济。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