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赋予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一)注册商标在5年内必须使用的规定
商标所有人无正当理由,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或在一个连续5年之内没有将其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该商标的无效诉讼。该商标将由此失去其效力,并在专利商标局备案。
(二)下述情况均可视为有效使用
1.在意大利主要城市(如罗马、米兰、都灵等)有确定时间和一定数量的使用标有该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
2.商标在其指定商品的包装或容器上的使用;
3.商标刊登在意大利发行的广告和出版物上;对于在意大利发行量大的外国刊物上或因特网上的使用是否定为有效使用,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4.在实际中,商标外观与注册时略有改变,但不影响其商标显著部分的使用;
5.出于出口目的,在出口商品上或其包装上的使用。
此外,仅仅是在交易会上展示,但随后并没有真正使用的商标,不能防止该商标的失效。
六、商标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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