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对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下述行为,即:擅自制造、伪造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伪造、仿冒的商标,使用在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或将其用于广告,均判处1年以上监禁或最高额为1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对于物品上粘贴有他人商标或粘贴有伪造和仿冒的商标并拒绝注明产地者和仓储这些标有侵权商标的商品者,也同样处以1年以上的监禁或最高额为10万瑞土法郎的罚金。
如果违法者属于职业违法,要受到行政法的追究,处罚为监禁和最高额为1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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