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企业名称是一种侵权行为,今天为大家介绍下法国商标注册的侵权问题。
(一)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复制、使用或粘贴以及使用一个复制的商标,即便这种使用加注了“配方”、“方式”,“系统”,“模仿”,“类型”“方法”字样,也属侵权;
2.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对已使用的注册商标的规范外形进行删除或改变;
3.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与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复制、使用或粘贴以及使用一个复制的商标,并足以在公众头脑中造成混淆;
4.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仿造注册商标,并在与该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仿造的商标,并足以在公众头脑中造成与注册商标的混淆;
5.擅自将一个享有声誉的商标,或一个《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所保护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与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而这种使用致使商标所有人受到损害,或者这种使用构成牟取不正当利益时,该使用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的资格
1.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专用权的受益人;
2.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
3.除合同另有规定,当注册商标所有人未行使此权利时,享有该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者可以提起诉讼;
4.商标许可合同的各方均可参加由另一方提起的侵权诉讼,以便获得对他遭受损害的赔偿。
(三)商标侵权诉讼的时限
1.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之前发生的案情,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商标权。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对侵权诉讼的受理,只能是基于该商标已经公告后发生的行为,但是,将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通知被推定的侵权人后发生的行为,可以按侵权处理。
2.侵权诉讼的时效为3年。
对一个随后注册的商标提起的侵权诉讼,只要该商标申请不是恶意提交的,如果该商标的使用已经被默许历时5年,则不得对该商标提起侵权诉讼。但是这种不得起诉仅限定于该商标被默许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四)商标侵权的民事处罚
1.地区法院院长应商标侵权案申诉人的请求,发布禁止侵权行为的禁令,申诉人有权依据该命令,对他认定的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以及制造这些商品的侵权工具进行实际扣押。在进行实际扣押时,法院院长可以以申诉人提供保险金为条件,以便在侵权诉讼案裁决不成时,补偿被诉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害。
在实际扣押令发出后15天内,申诉人必须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否则,扣押在法律上视为无效。
2.海关当局可以根据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专用权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在海关职权范围内,扣押申请人认为构成侵犯其商标权的商申请人须于扣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供由当地区法院作出的制止侵权的保护性措施决定或已经通过民事或刑事途径提供了必要的保证金的证明,以保证一旦诉讼的侵权行为不予认定时,抵偿其可能产生的责任。
(五)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
自1994年3月1日以后的商标侵权,对被认定侵权的任何个人,处以最长2年的监禁;任何被认定侵权的个人或公司,都会被处150,000欧元的罚金,或两种处罚并用。上述处罚适用于有下列行为的人:
1.没有正当理由,标有明知是侵权商标的商品或者故意出售、为目的提供、经销、供应标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2.故意不按注册人要求,销售标有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同的商提供与注册商标的服务不同的服务;
3.故意以非正当方式使用与申请时所附的章程条件不符的集体商标
4.故意出售或经销属不正当使用的已注册的集体证明商标的商品
5.自集体证明商标保护期限终止之日起10年内,故意使用对该商标复制或模仿的商标,或故意出售经销、供应或提供标有这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依据刑法典中的规定,法院对商标侵权案的判决书将全文或摘要公布的报纸上。公布的费用由侵权者承担。法院同时可责令没收或销毁标有侵权商品和制造标有侵权商品的工具。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