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 由于技术原因,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
(一)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
(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
(七)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第二部分:网上公告
(一)以自然人名义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以个人合伙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名义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五)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
(六)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七)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
(八)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
(九)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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