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定义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如果想要把商标拿回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
1、一种方法是可以跟对方协商,让对方把商标转让给你们,就是你们把商标买回来。
2、如果对方的商标只是递交了申请但还未被商标局核准注册,那么你们可以在对方的商标公告时,对其提起商标异议申请,申请商标局驳回他们的申请,这样你们就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申请。
3、如果对方的商标已经被商标局核准通过,拿到了商标注册证。那么你们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对方的商标申请(撤销不当注册),这种方法需要你们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使用该商标在先,对方是恶意抢注。还有一种方法是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争议,也需要你们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使用该商标在先,且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所以商标抢注的判定需要你有充分的证据,如果商标未取得商标注册证,可在商标申请前及商标公告期间提商标异议,商标取得商标注册证后要维权就麻烦很多。因为商标申请遵循申请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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