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超市网记者报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是无效的,因为商标无法被核准转让,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仍然没有变。
由于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审核的周期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的时间,再加上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需要支付转让款项,准备相关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资料,邮寄打印等等。因此,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并无法立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而起码需要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知晓。这段时间差中的商标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况,极易让商标受让人受到侵害。
如果只是由于工作上的善意失误,那事后还可以配合商标局的审查补正程序予以弥补更正;但是对于事先预谋设套的恶意欺诈行为,则商标转让人即不配合商标局补正,又不退回已收取的商标转让款项,而是以各种借口推托逃避、不理不睬、耍浑打赖,就会使得商标局无法正常核准被转让商标,该商标则仍然属于商标转让人,而使得商标受让人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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