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权,其在用的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的存在着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因此,公司的商标一般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公司改制设立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进入股份公司时,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所使用的商标权必须随同进入股份公司。
2、拟上市公司应当在获准发行前将商标处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标权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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