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同时,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还规定,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虽然变更的是企业名称,但其商标专用权归属并没有改变,如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变更: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 /其他事项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变更后的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变更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的需提供变更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文件应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申请人所属的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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