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利于企业的市场化运作。
目前,全球化浪潮遍及世界各个角落。在此过程中,企业必须要认识到商标正式全球化、市场化的利器,将刊名进行商标注册应作为出版企业战略性规划的首要任务。
刊名是出版行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商标对其进行保护和经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利抓手。国外出版业普遍重视刊名的商标注册,不仅经常在确定刊名后立即进行商标注册,有的甚至在出版前就已经取得刊名商标专用权了。国外的出版业也很重视刊名商标的跨国注册与保护,例如美国的《纽约时代周刊》在1989年就已经在我国申请注册了“THE NEW YORK TIMES ” 商标。
(二)造成刊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进行刊名商标注册审查时,依据商标法,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审查,因此也就不能在初审阶段来确定申请人是否是刊名的真实持有人,但商标局依据商标法设置了后续救济程序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例如刊名商标初步审定后以初审公告形式征询社会意见。但由于部分出版企业对自己的刊名保护意识不强,对商标局的公告未予关注,甚至有的出版企业被提醒刊名遭到侵权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这就使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已核准的刊名被他人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了解,2004年后新闻出版业界出现过多起因报刊名称与商标权冲突引起的法律纠纷。更有部分拥有刊名权的出版企业由于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等原因,而被迫更改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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